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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保参保人员药店购药费用能否累计进门急诊自负段以及门急诊
发布时间:2016-07-08   来源:网络   编辑:上海力兴
文章导读: 根据上海市医保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
       魏女士目前享受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保”)在职人员医保待遇,由于身体一直不好,2016医保年度的当年账户资金已经用完,历年账户内没有资金。
 
问:现在是否还可以使用医保卡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账户资金用完后门急诊待遇具体如何享受?
 
 
答:根据上海市医保政策规定,在职职工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账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也就是说,魏女士在账户资金用完进入自负段的时候(2016医保年度在职人员门急诊自负段位1500元),仍可用社保卡或者医保卡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药品,但必须用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的药品费用可累计进1500元的自负段。
 
       另外,据了解魏女士今年46岁,如若账户内没有资金的,2016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属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门急诊自负段1500元以上部分,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5%;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70%;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附加基金支付60%。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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