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老王是一家国有企业的职工,2011年5月进入单位工作,劳动合同期限5年。今年3月老王被查出患有甲状腺疾病后,一直请病假治疗。
问: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是否可以终止?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另根据沪府发(2015)40号文第二条规定: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