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事外包网 淘宝店铺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常见问题解答
上海人事外包网 > 新闻中心 > 常见问题解答 >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事宜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相关事宜
发布时间:2016-05-16   来源:网络   编辑:上海力兴
文章导读: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分为初次鉴定、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均由市...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事项 申请条件 鉴定机构 特别规定
初次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伤情相对稳定。  单位注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均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再次鉴定 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复查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认定伤情发生变化的。 单位注册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常见问题
 
问:小李今年2月份发生的工伤,现在鉴定下来是伤残9级,如果1年后复查鉴定为8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补发?
2、如果本人辞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答:1、按规定,工伤人员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复查鉴定,劳动功能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发生变化的,自复查鉴定结论作出次月起,按复查鉴定结论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其他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予补发。
 
       2、工伤人员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最后一次鉴定级别为依据,即按伤残8级予以支付。
 

关键词:
上一篇:上海工伤认定申请由谁提出?应当向哪里提出?
下一篇: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要多久?

最新文章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上海人事外包网
联系人:张老师
热线:18964003885
邮箱:zhzg@lxhro.com
地址:上海闵行区黎安路999号1506室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9-2020 上海人事外包网-人力资源外包,劳务外包,招聘外包,劳务派遣,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税收筹划
 沪ICP备09090170号-5